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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登记与使用管理-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读本

第二节 登记与使用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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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,其所有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。

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机动植保机械、机动脱粒机、饲料粉碎机、插秧机、铡草机等农业机械,其所有人应当向县级人(试读)...

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读本

孙宏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