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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节 事故处理-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读本

第四节 事故处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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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事故,是指农业机械在田间、作业场区作业、停放或者转移等过程中,造成人身伤亡、机械毁损和其他财产损失的事件。

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机(试读)...

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读本

孙宏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