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需要停驶或停驶后恢复行驶的,应当填写拖拉机停驶、复驶/注销登记申请表 ,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 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;
(二) 申请停驶的,交回拖拉机号牌和拖拉机行驶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