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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节 法律责任-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读本

第六节 法律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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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,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、牌照,擅自将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,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;逾期不(试读)...

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读本

孙宏伟